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
关于转发机关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的通知
关于转发机关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8日 16:35
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
关于转发机关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
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高位流行,国内新冠疫情多点散发,为进一步强化机关防疫措施的落实,指导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戴口罩、疫苗接种、消毒等防护要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现将《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中机关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转发各科室,请参照执行。
附件:《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第四十五项
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
2022年3月8日
附件:
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
(2021 年 8 月版)
四十五、机关事业单位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4.加强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在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等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有条件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加强对食堂、宿舍、卫生间等重点部位的清洁和消毒。
6.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鼓励错峰用餐,减少堂食和交流。
7.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8.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9.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