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7日 11:39
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9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石政办发〔2019〕81号以下简称《要点》)精神,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官方网站、“投资石家庄”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搭建全媒体政府信息工作平台,全年公布303条政务信息,为广大客商节约了商务成本,提高了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效率。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门户网站(http://tzcjj.sjz.gov.cn/)查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联系(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16号,邮编:050032,电话86689160,传真:86689494)。现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9年,我局按照《要点》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全面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工作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为加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项目信息处为主抓处室,其他处室作为协办处室。项目信息处定期统一汇总各处报送的公开内容并发布。选派专人负责,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利用局全体人员会议的机会开展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信息的公布渠道、业务内容等。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局领导班子作政务公开工作专题汇报。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依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政府信息发布多项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石政办发〔2019〕81号)“以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为要求,积极落实五个方面工作要点。一是切实做好重点工作信息公开;二是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三是全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四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五是倾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回应舆情、政策。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新闻发布专业知识,进一步完善《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热点问题或热点项目的推动落实、信息发布的处室为责任处室,该处室的副主管局长为新闻发言人。二是建立健全市投促局政务舆情监测、整理、报告、处置制度,主动引导舆情向好。建立市投促局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及时应对重大舆情事件。三是我局官方网站和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都设置了“政策法规”专栏,及时解读相关政策文件。参加《行风热线》栏目,积极解答群众问题,回应群众相关诉求。
我局按照政务服务和公开的具体要求,已在局官网公开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检查流程图等相关内容信息,已在局官网开辟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一年来,我局没有发生任何投诉案件,没有发生一起违规受理或办理的情形,杜绝了吃拿卡要的现象,获得了服务对象的好评。我局无实体大厅或服务窗口。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我局依据工作职能,编制了《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了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我局按要求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地抓好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官方网站的管理、维护、运行及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有效、安全。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官方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及时通报投资促进工作动态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等。通过实行网上公开,完善政务公开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增强了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解读重要政策性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设计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等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畅通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与群众的沟通渠道。
5.政策汇编进行公开
积极收集相关政策,将我市投资指南,投资政策汇编公开,发布政策法规类文件12条。进一步更新完善《石家庄市惠企政策服务包》,方便投资客商及各界人士及时了解我市有关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鼓励政策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303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工作动态类信息,招商资讯类信息等。
积极对我市招商引资政策进行宣传报道。8月20日参加《行风热线》栏目,积极解答群众问题,回应群众相关诉求。在“空气净化国际创新产业园合作会议”上推介我市,为客商积极解答招商引资政策。“5·18经洽会”期间,在北京、廊坊分别组织自办活动,积极推介我市招商引资政策,相关情况在石家庄日报、燕赵晚报、石家庄新闻网、石家庄广播电台、石家庄电视台、石家庄发布等平台报道,进一步宣传了我市投资促进工作。8月举行“石家庄市招商引资月新闻发布会”,介绍招商引资月相关情况。10月利用“合作会”时机,在石家庄机场、石家庄站等地投放《投资石家庄》宣传折页,通过人民网、中国网、中国商务新闻网、凤凰网、中新网、石家庄日报等媒体对我市招商引资政策、营商环境等进行宣传推介。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突出收集舆情的重点,针对我局相关性较强的政务舆情信息以及设计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上、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我局重要活动、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至2019年底,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件(主办0件、会办1件),政协提案14件(主办5件、会办9件),按时办结率、走访率、满意率均达100%;暂无需向档案馆移交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全年未收到公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存在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2019年底,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与政府信息申请有关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度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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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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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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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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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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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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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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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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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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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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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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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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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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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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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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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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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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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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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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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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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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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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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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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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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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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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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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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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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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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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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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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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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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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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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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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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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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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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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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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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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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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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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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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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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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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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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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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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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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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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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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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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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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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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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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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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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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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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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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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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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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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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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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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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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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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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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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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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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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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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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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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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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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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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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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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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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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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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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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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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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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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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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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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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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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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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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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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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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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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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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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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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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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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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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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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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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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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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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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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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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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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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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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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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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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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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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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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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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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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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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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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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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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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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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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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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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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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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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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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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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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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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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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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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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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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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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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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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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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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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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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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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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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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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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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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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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主动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还不够到位,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实行严格的把关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提高公开质量;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