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6月24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引导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产业加快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起草编制了《<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
二、出台意义
《<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明确了《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路径,是我市集中精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主导产业集群、加快推动装备制造和现代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相关企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支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进一步引导相关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扩大市场影响力;进一步培育壮大更多骨干企业,提升产业规模;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持续推动我市装备制造、现代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共5项。
(一)细则1《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奖补实施细则》,对应落实《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条的内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执行。
(二)细则2《支持企业产品进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目录奖励实施细则》,对应落实《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三条的内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执行。
(三)细则3《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实施细则》,对应落实《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四条的内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执行。
(四)细则4《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奖补实施细则》,对应落实《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五条的内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执行。
(五)细则5《支持创建绿色工厂(工业园区)奖励实施细则》,对应落实《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六条的内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执行。
《<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共11项。
(一)细则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实施细则》,对应落实《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条的内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执行。
(二)细则2《引导食品工业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奖励实施细则》,对应落实《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三条的内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执行。
(三)细则3《鼓励食品工业企业加大项目投资补贴资金实施细则》,对应落实《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四条的内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执行。
(四)细则4《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奖补实施细则》,对应落实《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五条的内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执行。
(五)细则5《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奖补实施细则》,对应落实《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六条的内容,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执行。
(六)细则6《支持企业产品迭代更新奖励实施细则》,对应落实《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七条的内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执行。
(七)细则7《支持新兴产业加快产业化进程奖励实施细则》,对应落实《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八条的内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执行。
(八)细则8《鼓励企业开展诚信管理建设奖励实施细则》,对应落实《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九条关于诚信管理建设的内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执行。
(九)细则9《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化认证实施细则》,对应落实《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九条关于国际化认证的内容,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执行。
(十)细则10《支持特色食品产业发展奖励实施细则》,对应落实《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十条的内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执行。
(十一)细则11《支持创建绿色工厂(工业园区)奖励实施细则》,对应落实《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十一条的内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