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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正定县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正定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3日 10:14
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冀科区[2020]2号),为加强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管理,县科工局制定了《正定县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正定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定县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冀科区[2020]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励资金,是指根据《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2019-2025年)》,省财政拨付我县实施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由B类升级为A类的奖励资金。
第二章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三条奖励资金的管理主体是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第四条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县级创新主体培育。
第五条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对省、市、县相关科技项目或资金的配套。
第六条奖励资金使用应当符合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用于补充本单位工作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七条县科工局应当加强奖励资金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保证奖励资金规范使用。
第八条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制定奖励资金使用计划,明确奖励资金用途、实施单位、经费预算等。
第九条各实施单位应对专项资金单独核算,专项用于企业技术开发、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
第十条奖励资金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第四章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奖励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在制定奖励资金使用计划时,应当编制资金使用绩效目标,要求可监控、可评价,并能清晰反映奖励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的设定应符合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奖励资金支出完毕,各项工作结束后,各实施单位应当开展奖励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并编制绩效报告,绩效报告包括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并报县科工局备案。
第十三条县科工局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抽查评价。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奖励资金管理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县科工局建立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公开公示制度。公开内容具体包括:
(一)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使用计划等。
(二)获得专项经费支持的单位名单。
(三)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十六条在奖励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科工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正定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