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
 
石家庄市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0日 14:21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备注
投资促进局 1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有关事项的检查 对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及其投资者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商务厅《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检查机构可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及依职权启动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检查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将检查对象报送的投资信息与实地核查发现的情况、检查对象提交的材料、从其他部门获取的信息进行比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违反《办法》的行为: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变更登记时,不填写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单独采集的数据项或填写不全;发生无须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变更事项后,20个工作日内未提交变更报告;关于所属行业、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企业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等重要信息报送错误;涉及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未提交初始、变更报告或初始、变更报告中未报送相应信息;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提交年度报告或报告不完整;年度报告中,不如实报告截至上一年度年末的企业基本情况、投资者情况、企业经营情况;未根据《办法》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投资信息,商务主管部门通知补报、更正或责令改正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未按照《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违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