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
 
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7日 14:0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部门内部联合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2022年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一)坚持依法办事、规范监管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公正高效、优化市场环境。着眼于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着力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现“阳光执法”。强化执法公开,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副局长王黎明为组长,外资科、项目信息科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外资科,具体负责本单位“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日常工作,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实效。
(二)完善“两库名单”。外资科负责组织单位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和参加年度执法资格考试以及新增人员执法证件的申领,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和省监管平台录入执法人员信息,完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进一步摸清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底数,筛选符合随机抽查对象条件的外资企业,更新抽查对象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完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外资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抽查事项日常监管制度、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形成本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制定年度抽查计划。依据监管职责,结合政府工作重点、监管风险点、行业领域的工作要求等,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制定本单位2022年度抽查计划,并通过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抽查按照我市外资企业总数8%比例随机抽取对象名单,初始、变更报告抽查按照2021年度我市新设和信息变更的外资企业总数20%比例随机抽取对象名单,且同一抽查对象一年内不超过2次。
(五)严格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长效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从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或省监管平台企业名录库、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流程,确保“双随机”抽查成效显现。
(六)坚持随机抽查与优化服务并重。开展双随机抽查不仅为了监管而检查,更重要的是通过上门抽查主动服务,在抽查中与企业人员进行座谈,查找问题,跟踪督办,消除隐患,充分发挥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协调优势,着力解决外资企业在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为外资企业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七)实现“双随机”抽查公开。按照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的要求,检查人员对“双随机”抽查情况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下发整改通知单,对问题严重及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罚,并纳入“黑名单”管理。检查结果在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抽查纪律。执行科室及其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注重宣传培训。加强“双随机”抽查业务培训和交流,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抽查结果认定统一。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和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统一思想认识。务必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造性地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执法监管职能作用,打击违法活动,规范市场秩序。
(四)认真落实信息联络员制度。按照我市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报送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每月23日前报送月报表,3月底或4月初上报抽查事项清单,4月3日、7月1日、10月4日、12月18日前报送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总结。
 
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
2022年3月15日